合同是不是一定要書面形式
發布日期:2023-10-14 作者:陳亮律師
部分人理解,合同一定要雙方用書面紙張的形式簽訂,那么,這種說法是否有法律依據呢?
一、 民法典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不一定要書面形式,況且書面形式不僅僅包括紙張形式,還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
二、 為什么強調要書面形式
并不是說其它形式無效,而主要為了防止以后發生糾紛口說無憑,比如口頭形式,對方不承認怎么辦?主要有個依據。
三、 合同要謹慎對待
因為發生爭議的時候,一般以合同規定內容作為依據,當然,無效的除外,有部分人簽訂合同時候不重視或者根本沒有合同,發生爭議的時候導致非常被動。
四、 合同要不要公證的問題
一般來說,公證并不能使違法的變成合法的,也不會合法的因為沒公證就變成違法的了,一般合同符合民法典要求,雙方簽字就生效,當然是否需要公證自己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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