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開戶籍地的管轄
發布日期:2023-10-06 作者:陳亮律師
離婚案件中,管轄問題非常復雜,今天我們探討一下常見的一種情形,就是夫妻都離開戶籍地的情況。
一, 一般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管轄
如果雙方都離開戶籍地并且超過一年,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管轄。如果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一般由目前居住地法院管轄。
二, 超過一年一般可以累計計算
有的居住地經常發生變化,這種情況一般可以累計計算,但是原則上都要居住證或者相關證明。
三, 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按照目前居住地管轄
考察被告目前的經常居住地,就是有沒有超過一年,如果沒有超過一年,以目前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為準。
四, 常見的居住情況證據
有居住證,居委會,派出所等開具的實有人口登記證明,這種情況要詳細咨詢有關部門,實有人口登記有的地方不給查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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