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放棄撫養費過后還能要嗎
發布日期:2023-09-27 作者:孫宇光律師

離婚放棄撫養費過后還能要嗎?
答案是:可以,但建議最好不要約定放棄撫養費。
我國民法典中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該法條有兩層意思:第一、雙方在離婚協議、判決中寫明了撫養費的數額,但是過低,父母離婚后,根據實際情況顯示,撫養費確實不夠的,子女都可以要求增加。第二、協議、判決中如果沒有寫明一方放棄撫養費,也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起訴未直接撫養的一方要求給撫養費。
子女該以怎樣的理由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意思是:如果原來的撫養費跟不上物價的漲幅了、子女突然生大病、上初中高中的,那么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實務操作中是:幾乎都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并不一定局限于上述理由。
有的朋友可能想不通,明明協議約定好了不付撫養費,法律卻支持有撫養權的一方可以隨時找個理由就要撫養費,那協議如何制約雙方?公民如何保持對協議約定的信任感?
是的,確實會有這個問題存在。
所以,如果你協議約定了不付撫養費,但后來又反悔的,雖然法律規定還可以再次索要,但是抱歉,撫養費的數額不會太高。
這也算是一種對孩子利益和失信者利益平衡的做法。
一方面,父母對孩子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只要孩子未成年,雙方就都有義務要把孩子撫養長大,即使沒有約定撫養費,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還是得給撫養費。因為立法者認為,孩子健康成長的法益相比較不誠實守信的法益來說比重更重一些。
但是,這樣的做法也確實損害了大家對契約的信仰,于是為了平衡兩者之間,法院一般不會判決支持太多的撫養費,也會對提起要求給撫養費的這一方的證據進行較為嚴格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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