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哪些情況下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發布日期:2023-09-16 作者:吳遠國律師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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