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仍不交還土地,能起訴按市場價交費嗎?
發布日期:2023-09-13 作者:張靜律師
律師解答:可以。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如果沒有續簽承包合同,承包方就應當向經濟社交還土地,否則經濟社有權要求按市場價標準交付占有期間的土地承包費。如下面這個案件,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村民仍不交還土地,經濟社起訴要求按市場價支付承包費。一審法院判決仍按承包合同標準支付合同到期后的承包費,僅5元每畝每年。二審法院改判按市場價即1000元每畝每年繳納。
判決書節選:
關于鐘某向某經濟社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交還土地之日的承包費標準如何確定問題。案涉《承包合同》雖然約定每年5元的承包費,但是合同的承包期為30年,故每年5元的預期利益應僅限于30年的承包期內。案涉《承包合同》承包期屆滿后,雙方并未續簽合同,也未就承包費的標準重新約定,一審法院仍然按照合同約定的每年5元的標準計付承包費,不足以補償某經濟社對合同期滿后承包費的預期利益。根據公平原則,按照承包期屆滿后的市場價格確定承包費的標準對雙方而言都是合理的。根據某經濟社提交的證據顯示,同類型的土地中標金額從每畝每年800元至2050元不等,某經濟社主張按照每畝每年1000元即每年25000元的標準計算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交還案涉土地的承包費,依據充分,本院對此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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