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如何識別真假賣房人
發布日期:2023-09-06 作者:孫宇光律師

也許大家買二手房的時候會通過看房本來看是否是真的賣方人。但是作為買方,是否考慮過:房本登記的產權人的父母、兄弟姐妹拿著房本原件來賣房我可不可以買?我是否確認了該房子就是房本登記的產權人的個人財產?是否為婚后共同財產?是否有其他共有權人?
假如是交易房屋的房本產權人的父母或兄弟姐妹拿著房本原件過來賣房,若真正產權人表示事前對房屋買賣行為不知情,事后對該行為不予以追認,那這套房子有可能買方已付了全款,而此時真正的產權人很有可能會起訴無權處分、返還房屋等;又假如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房本登記的夫妻一方事前未經過另一方(即,共有權人)同意,事后也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認,也會面臨以上的問題。
遇到以上情況,買方會盡可能主張自己作為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或起訴賣方違約,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或支付違約金。即使買方勝訴了,但冗長的訴訟程序(一審簡易程序審限3個月;二審審限一般3個月,經批準可延長至6個月)早已將買方折磨地疲憊不堪。
因此,在看似不起眼的產權人方面,可馬虎不得,否則,保不齊會“大意失荊州”。
為了最大限度防范這一風險,我們結了如下幾方面供買方參考:
1.務必讓賣方提供身份證件、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若房屋為幾人共有,務必要和其他全部的共有權人面談,并當面簽訂書面的授權委托書,必要時可采取錄音、錄像等方式;
3.若賣方非房屋的實際產權人,而是代為賣房,務必也要做到上述第2點,不要因為是產權人的父母或配偶就想當然了;
4.在通過中介購買二手房時,盡量通過正規的中介機構購買,所謂“一分價錢一分貨”不是沒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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