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交通事故被羈押
發布日期:2023-08-19 作者:陳亮律師
如果員工因為履行職務行為發生交通事故,進而被逮捕羈押,這個時候就會涉及民事賠償、刑事強制措施等問題。
一、 民事賠償主體和刑事責任問題
由于員工履行職務行為,因此民事賠償主體一般是單位而不是個人,但是刑事責任承擔主體原則上是個人,因為“罪責自負”。
二、 民事賠償和刑事強制措施有關系
交通肇事犯罪中,一般被害人死亡,需要修復社會關系,民事賠償和刑事強制措施之間一般有關系,具體說民事賠償包括保險部分、單位拿一部分、個人拿一部分,如果達成一致意見有可能取保候審或者緩刑。
三、 必要的話自己可能要拿一部分錢
雖然民事賠償主體不是駕駛員,但是為了早點出來,必要的話駕駛員自己可能要拿一部分錢出來,與被害人家屬達成一致意見。這也是一種獲得自由地代價吧!當然,具體如何處置家屬自己決定。
四、 商業險多保一點
否則,就會出現交通事故比較嚴重以后不夠賠償尷尬的局面,一旦保險不夠,駕駛員大概率要被關押,對于其它車輛同樣適用,以上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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